离退休教职工:
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(境)监督管理,接人事处通知将本单位有关人员的因私出国(境)证件交由人事处集中保管(校级干部,在职和退休不满五年的处级干部证件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)。
一、登记备案人员范围
1.校级干部(含退、离休校级干部);
2.在职和退休不满五年的处级干部;
3.纪检监察、审计工作人员;
4.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;
5.涉密人员;
6.具有高级职称、博士学位人员。
二、相关要求
1.请寒假期间因私出国(境)的教职工按照《关于假期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有关要求的通知》,将因私出国(境)证件交至所在单位。
2.请各单位确定需要上交证件的人员名单(已上交的除外),填报《武汉工程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(境)证件信息表》。
3.因私出国(境)证件(含过期)包括因私普通护照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其它因私出国(境)证件。
4.对瞒报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件,或拒不交出持有的出国(境)证件的,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5.请符合以上条件的离退休教职工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因私出国(境)证件(原件)、《武汉工程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(境)证件信息表》纸质版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报送人事处。
联系人:梁艳
联系电话: 027-87193878
特此通知。
离退休干部工作处
2024年3月1日